对期货公司业务实行许可证制度。在我国,期货公司业务实行许可制度,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其商品期货、金融期货业务种类颁发许可证。期货公司除可申请经营境内期货经纪业务外,还可以申请经营境外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期货业务。 2.期货公司要对营业部实行“四统一”。所谓 “四统一”是指期货公司应当对营业部实行统一结算、统一风险管理、统一资金调拨、统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建立规范、完善的营业部岗位责任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期货公司不得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管理营业部,不得将营业部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给他人经营管理。 3.完善法人治理结构。(1)期货公司是现代公司的一种表现形式,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一般要求,即建立由期货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甚至公司员工组成的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责权限,完善决策程序,形成协调高效、相互制衡的制度安排,并确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2)期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特别要求。期货市场是高风险的市场,期货公司作为专门从事风险管理的金融机构,对投资者利益保护、市场稳定乃至社会稳定都有重要影响。因此,期货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能否有效发挥作用,关键在于适应市场和行业特点,构建行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①突出风险防范功能。《期货公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明晰职责、强化制衡、加强风险管理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因此,风险防范成为期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的立足点和出发点,风险控制体系成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内容。这是期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与其他形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特别之处。
股东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首席风险官总经理副总经理行政办公室交易部市场部结算部客服部财务部研发部网络工程部 ……风险管理部合规审查部
②强调公司的独立性。期货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保持经营独立、管理独立和服务独立。经营独立是指期货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财务、场所等方面应当严格分开、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管理独立是指期货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超越期货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任免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非法干预客户保证金存管、交易、结算、风险管理、财务会计和营业部管理等经营管理活动;服务独立是指期货公司不得向股东作出最低收益、分红的承诺,期货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期货经纪业务的,不得降低风险管理要求。③强化股东职权履行责任。第一,明确对股东会职权行使的硬性要求。即期货公司股东会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一定程度上约束股东会的任意授权行为。第二,确定股东会会议制度,要求股东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第三,限定股东表决权的行使,规定期货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四,禁止控股股东等滥用权利。期货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关联人不得
滥用权利,不得占用期货公司的资产或者挪用客户保证金和其他资产,不得损害期货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第五,设定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出现重大事项时的通知义务,即期货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现规定情形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期货公司。
④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当期货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全体股东,并向期货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公司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拟更换董事长、总经理;财务状况恶化,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风险监管指标标准;客户发生重大透支、穿仓;发生突发事件,对期货公司和客户利益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其他可能影响期货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形。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期货公司及其营业部作出的整改通知、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等,期货公司应当书面通知全体股东。
⑤完善董事会制度。按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建立董事会制度。第一,期货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第二,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第三,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期货公司的董事会除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职权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第一,审议并决定客户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确保客户保证金存管符合有关客户资产保护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的各项要求。第二,审议并决定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期货公司章程应当就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营活动时,违反董事会决定的公司经营计划和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或者其他董事会决议的行为,规定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与相应的责任追究程序。
⑥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第一,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结算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和独资期货公司等应当设独立董事。第二,独立董事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在期货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与期货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人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第三,独立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对期货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维护客户、期货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期货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⑦强调依法建立监事会制度。期货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监事会或监事,切实保障监事会和监事对公司经营情况的知情权。监事会或者监事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其职责。⑧设立首席风险官。期货公司应当设首席风险官,对期货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风险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首席风险官是负责对期货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和风险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首席风险官向期货公司董事会负责。首席风险官发现涉嫌占用、挪用客户保证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可能发生风险的,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董事会报告。期货公司拟解聘首席风险官的,应当有正当理由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首席风险官不履行职责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更换。
⑨建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准入制度。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期货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 4.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体系。期货公司应当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健全风险防范的控制体系,从而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期货保证金存管等业务制度及相关流程,保持财务稳健,确保客户的交易安全和公司资产安全。风险控制体系主要体现为: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控体系,符合资本充足的要求;保护客户资产;建立内部风险控制机制;保障信息系统安全;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这些方面均从不同角度体现了期货公司对风险的控制能力和管理能力。其中,前两个内容是期货公司风险控制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