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结算机构
2022-12-05

一、性质与职能

期货结算机构是负责交易所期货交易的统一结算、保证金管理和结算风险控制的机构。其主要职能包括:担保交易履约、结算交易盈亏和控制市场风险。

(一)担保交易履约

当期货交易成交之后,买卖双方缴纳一定的保证金,结算机构就承担起保证每笔交易按期履约的责任。交易双方并不发生直接关系,只和结算机构发生关系,结算机构成为所有合约卖方的买方和所有合约买方的卖方。如果交易者一方违约,结算机构将先代替其承担履约责任,由此可大大降低交易的信用风险。

也正是由于结算机构替代了原始对手,结算会员及其客户才可以随时对冲合约而不必征得原始对手的同意,使得期货交易的对冲平仓方式得以实施。

(二)结算交易盈亏

结算交易盈亏是指每一交易日结束后,期货结算结构对会员的盈亏进行计算。计算完成后,采用发放结算单或电子传输等方式向会员提供当日盈亏等结算数据,会员以此作为对客户结算的依据。

(三)控制市场风险

结算机构担保履约,往往是通过对会员保证金的结算和动态监控实现的。在此过程中,尽管市场状况一直是不断变化的,但结算机构要求会员保证金一直处于规定的水平之上。当市场价格不利变动导致亏损使会员保证金不能达到规定水平时,结算机构会向会员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会员收到通知后必须在下一交易日规定时间内将保证金缴齐,否则结算机构有权对其持仓进行强行平仓。结算机构通过对会员保证金的管理、控制而有效控制市场风险,以保证期货市场平稳运行。

二、组织形式

期货结算机构与期货交易所根据关系不同,一般可分为两种形式:

第一,结算机构是某一交易所的内部机构,仅为该交易所提供结算服务。这种形式使得结算机构直接受控于交易所,便于交易所掌握市场参与者的资金情况,可以根据交易者的资金和头寸情况及时控制市场风险。该种结算机构的风险承担能力是有限的。

第二,结算机构是独立的结算公司,可为一家或多家期货交易所提供结算服务。这种形式可保持交易和结算的相对独立性,有针对性地防止某些期货交易所在利益驱动下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交易所和结算机构各为独立法人,所以需要付出一定的沟通和协调成本。

目前,我国采取第一种形式。

地址:香港九龙临乐街19号南丰商业中心8楼8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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